身份证换名字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 父母离异并抚养16岁以下子女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
- 僧人还俗、重名、生僻字等特殊原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需本人办理);
-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 单位或学校同意证明(在校生、职工等)。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室提交申请。
审核环节:
- 责任区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不良记录;
- 派出所所长及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主管局长依次审批。
变更登记:
- 审批通过后,携带材料回派出所办理户籍信息变更,重新打印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整个流程通常需 45个工作日,具体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五、注意事项
原姓名保留:
- 更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案。
证件更换:
- 需更换身份证,原证件作废。
特殊情况处理:
- 正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禁止变更姓名。
六、办理地点
需前往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可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官网或电话查询。
以上流程综合了《户口登记条例》及公安机关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办理姓名变更。若材料不齐全或流程不符,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