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时若需更改结婚证上的姓名,需通过以下手续办理:
一、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原婚姻关系已解除)
子女相关材料
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办理)
其他辅助材料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姓名变更条款)
若原配偶存在,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
若变更后需改姓,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同意证明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派出所或市民政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审核材料
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变更登记
完成审核后,公安机关将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并重新核发结婚证(原结婚证作废)。
三、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自主决定变更姓名。
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配偶下落不明,需由一方提供保证书或申请宣告失踪;
原冠夫姓的妇女改姓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
法律后果
姓名变更后,原户籍信息将同步更新,但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办理迁移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