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后取消名字可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买卖方式
签订协议
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明确产权转移条款。
税费缴纳
根据交易性质缴纳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通常为房屋总价的20%)。
办理过户
携带身份证、合同、纳税证明等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更换房产证。
二、赠与方式
签订协议
受赠方需提供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法律要求)。
税费缴纳
受赠方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契税及印花税。
办理过户
携带身份证、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三、注意事项
贷款房产限制
若房产存在未结贷款,需先结清贷款后方可办理减名手续。
撤销权限制
- 公证赠与或法定继承赠与:产权变更后撤销权消灭。
- 赠与欺诈:受赠人可主张撤销权(需2年内行使)。
费用成本
买卖方式总费用较高(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赠与方式需额外支付20%契税。
法律风险
婚前房产加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办理公证明确产权归属。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并咨询专业律师规避法律风险。办理前需确认房产是否抵押、是否涉及其他权利人等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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