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若需更改名字,需通过以下步骤办理:
一、改名前提条件
时间限制: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原则上不可更改姓名,需先完成户口登记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自主申请,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具体办理流程
(一)18周岁以下儿童改名
提交材料 -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若涉及姓氏变更,需额外提供公证处公证书。
办理流程
-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或改名申请表格。
- 完成变更登记后,派出所会更新户口簿,将原姓名登记为“曾用名”,现用名变更为新姓名。
(二)18周岁以上成人改名
提交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姓氏变更需提供公证处公证书。
办理流程
- 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改名申请表。
-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更新户口簿及身份证等证件。
三、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不可直接修改: 任何机构无权更改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通过户口登记系统变更。 所有提交材料需与户口簿保持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改名后需及时办理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变更手续。 四、特殊情况处理 遗失补办材料真实性:
其他证件同步更新:
非本人办理:18周岁以下儿童改名需由父母共同申请,18周岁以上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