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的书写需遵循严格规范,主要分为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和英文名等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用名(法定名称)
组成与规范 包含中文名、汉语拼音和英文名,需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例如:
- 对乙酰氨基酚
(Paracetamol)
- 布洛芬(Ibuprofen)
- 硝苯地平(Nifedipine)
命名原则
- 避免使用商品名或暗示疗效的名称(如“头痛灵”“灭滴灵”改为“对乙酰氨基酚”);
- 同类药品需采用系统性命名方式,如抗生素类“头孢x x”。
二、商品名
由制药企业自主命名,用于区分不同厂家,如“拜心同”(硝苯地平)、“康必得”(布洛芬)。
同一通用名可对应多个商品名,但需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三、化学名
以化学结构式或简缩形式表示,如“C₇H₈O₃”(阿司匹林)。
有机化学药品优先采用通俗名(如“苯甲酸”替代“丙二醇”)。
四、英文名
与中文名一致,遵循“原料药名+剂型名”结构,且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如“Codeinum”对应可待因)。
五、其他注意事项
避免混淆
- 中成药需标注“中成药”字样,与西药区分;
- 外文名应与通用名一致,不得随意音译(如“可待因”不译为“Codeinum”)。
标注要求
- 通用名需在药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横版标签上三分之一区域、竖版标签右三分之一区域)。
示例
某药品完整标注可能为:
通用名: 盐酸二甲双胍 商品名
化学名:C₇H₁₀O₄·2HCl
英文名:Metformin Hydrochloride
通过规范书写可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传递,避免因名称差异引发用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