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中姓名变更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一、变更前准备
户口簿变更 首需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簿变更登记,添加曾用名(档案中的原姓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证明
原单位需开具《证明》文件,内容包含:
- 姓名变更前后的完整信息(身份证号需与户口本一致)
- 单位名称及公章
二、档案更名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将户口簿、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档案管理部门。部分地区需配合公安机关的《更名证明》。
审核与更名
- 人事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确认与公安机关证明一致后,会在档案中添加《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
- 更名后需在档案袋上重新填写户籍姓名,并换发新的《人事代理手册》。
三、其他注意事项
社保与银行账户: 社保名称需同步变更,需前往社保中心办理;银行账户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材料; 历史档案延续性
若档案中存在信息差(如出生日期、学历等),需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需在市级公证处办理《更名公证书》,而部分地区仅需单位证明和公安机关证明。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档案中名字差异为音同字不同或微小误差,可提供户口本、单位证明等材料申请重新认定;若差异较大,则需通过公安机关、公证处等渠道完成更名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当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