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回曾用名,需根据年龄、原因及当地政策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证明
-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
- 单位证明(在职人员)
- 离异证明(父母离异者)
- 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核准文件(非正常更名)
其他可能材料
- 前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曾用名证明》
- 居住证/房产证明(非本地户籍)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书面申请
- 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审核批准
-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向公安机关分局报备
- 完成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无需)
领取新证件
- 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身份证、户口簿,曾用名将作为历史记录保留
三、注意事项
改名次数限制
- 若原名字未被其他身份信息占用,可申请恢复为曾用名
- 若原名字被占用,需先注销原名字或迁出后申请
信息更新
- 改名后需及时更新银行、社保、驾驶证等关联信息
特殊情况处理
- 网络平台账号需重新注册,微信昵称无法直接恢复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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