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 若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自书、代书、公证遗嘱等),房产将按遗嘱内容继承。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定继承
若无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二、继承份额
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存在以下情形可调整份额: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协商同意
三、办理流程
确认继承权 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向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遗嘱继承必须公证)。
房产过户
继承人凭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税费支出低于买卖或赠与。
四、特殊情况处理
小产权房继承: 若房产为小产权房且存在违法建设,可能无法继承或需先补缴手续。 争议解决
五、注意事项
继承开始后,遗产为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其他继承人应得份额;
遗嘱需注意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规范房产继承流程,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