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改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本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如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改名理由(如重名、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
提交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 原身份证、户口簿
- 改名申请表(需包含原名、新名、改名原因及签名)
- 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审核与审批
公安机关将审核材料真实性,可能要求补充说明或调查。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公告更名(部分地区要求)
部分地区需在本地报纸公告更名事项,接受公众监督。
办理新证件
完成审批后,需重新制作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旧证件作废。
二、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 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改名申请表(需本人签名)
- 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证明;
- 在校生需学校盖章,有单位者需单位出具证明;
-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受刑事处罚者需提供无刑事处罚证明。
三、办理时效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办理周期
四、注意事项
费用:
部分城市收取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
更名后证件:
原身份证作废,需及时申领新证,旧证影响信用记录;
跨省办理:
需在原户籍地办理,异地无法直接变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