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营利组织起名需遵循规范且体现组织特性,具体建议如下:
一、命名规范
结构要求 名称应包含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领域、组织形式等要素,例如“珠海市金湾区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基金会:
必须以“基金会”结尾;
-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以“学校”“医院”等字样结尾。
避免敏感词汇 不能使用“总”“连锁”“集团”等具有误导性的词汇,基金会名称不得使用党政机关或人物姓名。
字号规范
- 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避免使用语句或句群;
- 需与行业领域显著区分,例如“东信”(寓意光明)比“光亮”更具识别性。
二、命名原则
反映宗旨
名称应准确体现组织使命,如“通瑞祥”(吉祥畅通)呼应公益目标。
简洁易记
选择简短且发音清晰的名称,便于公众识别和记忆。
域名适配
建议使用“.org”后缀,未注册的名称和商标同样受法律保护。
三、命名步骤
名称列表
集思广益生成多个备选名称,筛选出符合规范且未被占用的选项。
可用性检查
通过搜索引擎和域名注册平台确认名称可用性,避免与已有组织冲突。
最终确定
优先选择包含行政区划+领域+性质的名称,例如“XX市XX公益基金会”。
四、注意事项
中文名规范: 需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避免使用“中国”“全国”等字样。 外文使用
通过以上规范和原则,既能确保名称合法性,又能有效传递组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