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猪保健品名称的命名,需结合法规要求与产品特性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建议如下:
一、命名规范要求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名称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保健食品命名规范》,确保不与已注册产品重复。
组成结构
品牌名: 需通过商标注册或符合《商标法》的未注册商标; 通用名
属性名:说明剂型或分类,例如“五星系列”。
命名原则 简洁易懂,符合中文习惯(如“生命素”“活力健”);
同一配方需保持名称一致。
二、核心要素与功能体现
突出核心功能
名称需直接体现产品对母猪繁殖性能的提升,例如“牲命1号”直接标注了“提高胎儿初生重”等功效。
针对养殖场景
可添加养殖周期标识,如“产前/产中/断奶专用”,便于针对性使用。
三、示例参考
品牌+功能+系列 “绿叶牲命1号”(湖南农业大学与绿叶公司联合品牌,突出功能与系列属性); 功能导向命名: “泌乳增强型母猪复合饲料”(直接描述功能)。 四、注意事项 避免混淆
避免使用“生命素”“活力健”等通用名单独作为产品名称,需与对应通用名组合使用;
合规性审查
新名称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或注册审查,确保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方法,既能满足法规要求,又能有效传递产品价值,建议优先参考权威机构发布的命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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