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决书中国徽图案与法院名称的排版要求,综合相关规范说明如下:
一、国徽图案的放置
位置要求 国徽图案应置于标题下方,具体位于文书顶部居中位置。
二、法院名称的排版
字体字号
- 使用 二号小标宋体字;
- 基层法院需在名称前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排版方式
- 国徽图案下方分两行排列:
- 第一行: 省/市名(如“广东省”); - 第二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文书名称:使用 一号大标宋体字;
案号与落款:采用 三号仿宋体字;
涉外文书:需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字体仍为二号小标宋体字。
示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判决书
(或裁定书等)
```
以上排版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文书格式要求制定,确保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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