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公民需由本人申请。
合法理由
需提供充分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影响生活、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补充材料
- 变更申请书(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改名理由及承诺书);
- 单位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学籍证明、工作证明等);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
审核环节
-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可能包括家访、与社区或单位沟通核实;
- 完成后上报地方公安机关进行二次审核。
办理变更
- 审核通过后,户籍部门会重新制作户口簿和身份证,旧证件作废;
- 新的户籍信息将更新“曾用名”栏。
四、特殊情况说明
新生儿改名: 出生证明办理前需父母协商并在医院填写新名字; 材料不全
跨省改名:需在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再在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
五、注意事项
法律保障
改名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未禁止任何公民改名;
但需注意,改名后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
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通过以上步骤,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依法办理改名手续。若遇推诿,可主动索要负责人员联系方式或向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