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拆迁安置房协议中更改名字的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协议本身不可直接更改名字
拆迁安置房协议属于合同性质,签订后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协议中明确列明的当事人(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是合同主体, 直接更改名字会导致协议无效,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可变更名字的合法途径
取得房产证后更名 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变更产权人姓名:
- 办理过户登记:
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协议等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变更登记:部分城市支持通过线上平台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同材料。
通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更名 若原协议约定允许继承或受遗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法律文书(如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更名。
三、注意事项
协议变更需双方同意:
若原协议未约定可变更主体,需与对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协议;
法律风险提示:自行更改协议可能导致后续补偿、税费等纠纷,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综上,拆迁安置房协议名字的更改需在取得房产证后,通过合法途径办理产权过户或继承登记,直接修改协议内容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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