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籍名字的书写规则主要遵循以下要点:
一、姓名结构
基本格式 美国姓名通常由 名(First Name)
、 中间名(Middle Name,可选)和 姓(Last Name)三部分组成,书写顺序为:
$$\text{名} + \text{中间名(可选)} + \text{姓}$$
例如:
- 全名为 John Walker Bush(名:John,中间名:Walker,姓:Bush)
- 简写为 Bush(仅使用姓)或 John Bush(仅使用名和姓)
特殊姓名组成
- 教名: 部分姓名包含教名(如 Edward Adam Davis
- 女性姓名:婚后可能采用“丈夫姓氏+本姓”的组合(如 Marie White改为 Marie Davis)。
二、填写规范
表格填写顺序 - 所有英文表格中, 姓
必须放在 名之前,中间名(若有)随后填写;
- 若为中文译名,需在“曾用名”栏按“姓 名”格式填写。
格式要求
- 姓氏需使用全大写,名和中间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如 Smith-Jones);
- 不可包含特殊字符(如破折号、点号)。
三、国籍表述
国籍应写作 U.S. Citizenship或 The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而美国本身常用 America指代地理概念, US是缩写形式。
四、常见误区
姓的位置: 部分非英语母语者可能将姓置于名后,但英语书写规范要求姓始终在名前; 国籍与居留权
建议在填写英文文件时,优先参考官方指南或权威词典(如牛津/朗文)以确保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