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批示中名字栏的填写方式,需根据审批流程和文件类型规范书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填写规范
签发人姓名 所有正式批示文件需在名字栏填写签发人的全名,包括姓氏和名字,且需与文件落款处签名一致。
日期标注
批示文件必须注明年、月、日,格式通常为“×年×月×日”,以便明确审批时间。
二、审批对象与称谓
上级领导: 使用职务称谓(如“局长”“主任”等); 平级或下级
多人审批:需按职务或性质分类标注,例如“张三(局长)、李四(科长)并王五(科员)”。
三、特殊场景补充
签发人未署名:仅签发单位或职务(如“办公室”“局领导”)时,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后划圈并签字;
电子文件:若为电子批示,需使用全称并确保格式规范。
四、示例参考
完整批示栏填写样例:
```
关于×××的批办件(PS×××号)
区政府督查室:
你室转来的批办件已收悉,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 ……
2. ……
请领导批示。签发人:张三(局长)
日期:2025年3月27日
```
五、注意事项
1. 批示语言应简洁明了,避免冗长表述;
2. 若需指定具体负责人,可在批语中明确标注(如“由李四同志负责”);
3. 签发人签名后需加盖公章(如适用)。
通过规范填写,可确保批示文件的正式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