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改名可通过以下三种主要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夫妻间房产更名(产权共有人变更)
直接添加配偶姓名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姓名),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房产有贷款,需先还清贷款或银行同意变更借款合同。
二、非婚间房产更名(赠与或买卖)
赠与方式
- 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契税凭证及公证过的赠与协议,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若受赠人需落户,可能需办理赠与公证。
买卖方式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通过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发放新房产证。
三、继承房产更名
遗嘱继承
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房产证及继承人身份证件,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法定继承
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凭公证书办理过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贷款房产更名: 有贷款需先结清或银行同意变更合同,再办理更名。 特殊房产类型
税费清算:买卖或赠与均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率根据房产面积和性质确定。
材料准备: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产局或专业机构,确保材料齐全。
建议根据房产性质和更名目的选择合适方式,并提前规划时间办理,避免影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