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得旅游许可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至少有3名持有导游证的人员。
需要指定银行存入20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
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
公司银行账户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专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
企业经营活动的详细说明。
审核与批准
提交申请材料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符合经营要求。
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需到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并交纳质量保证金。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到当地旅游局领取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还需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持续合规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应当定期参加监督检查,确保持续合规经营。
建议在申请过程中,与当地旅游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材料和流程符合当地政策和要求。此外,聘请具有导游资格证的专业人员,并确保他们在公司挂靠着,以满足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