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的评定主要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以下是旅游景区评定的主要步骤和细则:
资料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上级评定部门评定权限的,须向上一级评定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景观质量评价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景区,组织检查员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实地检查方式,对申报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
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通过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1年以上的创建提升。未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景观质量评价;2次未通过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质量等级。
现场检查
对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旅游景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各项设施和服务符合标准。
社会公示
评定结果需进行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发布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评定机构发布公告,公布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
评分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各等级景区需达到的具体分值如下:
5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950分,景观质量90分,游客意见90分。
4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850分,景观质量80分,游客意见80分。
3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750分,景观质量70分,游客意见70分。
2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600分,景观质量60分,游客意见60分。
1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500分,景观质量50分,游客意见50分。
动态管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并不是固定的,如果有旅游景区在被评为5A后,但之后的景区管理和相关标准上并不达标,那么这个景区就会被重新评估,降为4A或者是其它级别。
通过以上步骤和细则,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得以评定,以确保景区在服务质量、景观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