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投诉的处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处理机构与管辖
管辖原则 旅游投诉由旅游者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如旅游局)提出。
协作机制
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需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处理投诉。
二、处理流程
受理阶段
- 投诉需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后下达《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 不符合条件的投诉需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
调查与核实
- 被投诉者需在10日内书面答复,说明调查过程、事实依据及处理意见。
- 投诉机构需复查材料、分析事实,明确责任。
调解阶段
- 优先组织投诉人与被投诉者调解,达成协议后签订《旅游投诉调解协议书》。
- 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并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处理决定
- 调解成功则执行协议,失败则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 处理决定需在60日内作出。
三、关键原则
全面受理:
不区分团队或散客,均需受理。
责任明确:
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
时效性:
各阶段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避免超期。
四、投诉渠道
行政投诉:
通过旅游局或质监所提交书面材料。
平台投诉:
利用第三方旅游投诉平台曝光问题。
五、权益保障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旅游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投诉机构可依法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流程和原则综合了《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及旅游纠纷处理规范,确保投诉处理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