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大巴线路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线路名称、车型、车数、班次、通车里程、行驶路线、所设站点的具体位置、申请开通日期等。
通行证业务办理大厅民警核对后发放《公交、长途客运道路站、点设置申请表》。
勘查初审
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主管副科长与申请人一起到申请单位开辟的站点或调整的线路进行实地勘查,确认各项情况。
结合现有的站点、网线分布情况和道路交通状况,核定行驶路线和站点设置,并签署初审意见。
审核
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科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审批
交警支队主管副支队长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实施
申请人持已审批的《申请表》即可设置站点。
验收
站点设置完毕后,应在运营前5日内通知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派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此外,申请从事客运线路经营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
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并完成运输资质申请。
如果私人想搞旅游大巴线路,可以找大的运输公司挂靠经营。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提高审批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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