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旅游项目中获取土地,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关闭矿区留下的原始建设用地
矿区关闭后留下的原始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转换为旅游设施的建设用地。
矿区占有的尾矿池、弃石堆场或其他弃用地可以在恢复生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如10%-20%)转为旅游设施用地,其余为工矿遗址景观用地。
生态涵养区农村搬迁宅基地
生态涵养区农村搬迁宅基地,新农村建设中上楼遗留的宅基地,可以因地制宜地改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大面积森林绿地
在大面积的森林(超过10公顷)绿地作为生态旅游资源时,允许有3-5%的用地转为旅游设施用地。
其他荒地
其他荒地(非林地、非耕地、无其它生态价值的荒地),在有关部门确认原则上允许将其用作旅游设施。
土地储备
在已经土地确权的地区,可以采用“土地银行”的方式,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指标的自由流转、质押和融资,这对于农户获取启动资金自营个体旅游项目和专业企业规模化获取土地用于开发大型旅游项目具有现实意义。
建立基于土地份额的合作社
农村集体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社的方式,农户以承包的土地入股,进行股份合作,这样可以使土地集中经营、高效经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利用农村闲置住宅用地和废弃园地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量农民进城买房,农村房屋闲置,田地疏于管理。闲置的乡村农舍和废弃的林园正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所需要的。
土地置换、租赁、入股联营
对现状用途经济效益不理想的集体用地,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统筹盘活这些存量集体土地。
依靠当地独有的人文文化
以当地文化特色为基础,对当地文化独有特色再进行深度挖掘、包装,包括对已有的古建筑进行重新修复,娱乐设施、住宿等进行一定规模的升级,最终打造人文乡村旅游项目。
依托当地兴盛产业
通过自身特色产业,将其规划到乡村旅游中,从而带动乡村旅游的发展,例如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拥有产业化经营的乡村项目等。
自然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
在具有当地传统乡村风貌和民俗特色,有山有水有绿植的天然风景特色的乡村,可以做生态农场、生态农业园区项目等。
农牧业发展较好的区域
在农牧业发展较好的区域,可以做休闲农业综合体、现代牧场、渔场养殖基地等项目。
土地承包经营
开发主体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获取土地,这种方式在审批上较为简便快捷,还有利于当地政府盘活集体土地,提高集体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PPP模式
通过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能够有效解决政府资金不足难以开发的困境,促进产业发展。PPP模式下,实施旅游项目在确定投资方和用地者环节合并审批,简化了项目申请报批的流程。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
通过国有土地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招商合作式
当地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有意发展休闲农业项目,以优惠土地承包价或土地入股等合作方式招商,共同开发。
土地流转
通过各种形式流转获得土地承包使用权、经营权,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也包括入股合作方式。
这些方式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以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顺利获取乡村旅游项目所需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