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旅游疗养的开票要求如下: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内容
发票抬头须按职工本人姓名规范填写。
由旅行社开据的旅游费发票要统一填写“旅游费”。
景区门票及讲解费票据均须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
过路(过桥)费相关票据须为带印章的正规发票,凡带有“货”字的过路(过桥)票据费用不报销。
报销要求
发票由疗养院开具的,则可以报销。
如果不是疗养院开具的发票,职工疗养期间只能报销住宿费和车费,并且需要附上工会出具的说明资料。
旅行社出具的发票不得用于报销。
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不设比例,费用按个人标准限额报销,不设比例,当年超过标准限额的费用自理。
建议:
确保发票内容清晰、完整,并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发票不是由疗养院开具,务必附上工会出具的说明资料。
报销时,按照要求粘贴发票并确保所有票据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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