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税费的计算涉及多个税种和扣除项目,具体如下:
一、营业税(已废止,现转为增值税)
计税基础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基础,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
-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
- 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税率
- 服务业(包括旅游业)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二、增值税(差额征税)
销售额计算
- 公式:
$$销售额 = \frac{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6\%} - \frac{可扣除费用}{1+6\%}$$
(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 = \frac{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 - \frac{可扣除费用}{1+3\%}$$
(小规模纳税人)。
税额计算
- 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times 6\%$$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times 3\%$$
(小规模纳税人)。
发票开具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发票。
三、附加税费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税率分别为7%、3%。 房产税
四、企业所得税
计税基础:年度利润额,适用税率分三档:
3万元以下18%
3-10万元27%
超过10万元33%。
五、注意事项
税收优惠政策:
部分国家或地区可能提供差额征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
扣除限额:
若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费用超过销售额的80%,需调整销售额计算。
境外旅游:
组织境外旅游的团队,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议旅游企业或个人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地区政策,结合税务机关最新规定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