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察的简称,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所属机构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工作机构划分
公安民警 适用于公安机关(如公安厅、公安局等)的人民警察,是主流的警察类型。
国安民警
专指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监狱民警
服务于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负责监管和改造罪犯。
二、其他相关称谓
司法警察: 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警察,但该分类在某些语境下与“人民警察”合并使用。 警察同志/警察叔叔
三、历史与概念说明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区分旧式警察,正式定名为“人民警察”,简称“民警”。
香港地区因历史原因,常用“警官”或粤语发音的“阿sir”称呼警察。
需注意:“狱警”并非官方简称,部分公众可能因习惯使用该称呼,但严格来说,监狱警察的正式称谓仍为“监狱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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