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户籍管理及企业注册的相关政策,关于“名字变更”的手续可分为公民个人姓名变更和企业名称变更两类,具体如下:
一、公民个人姓名变更手续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姓名变更需合法、合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2. 姓名用字需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
3. 未处于服刑、案件调查、行政处罚等禁止变更的情形。
(二)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
本人签字的变更姓名申请书;
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变更理由证明:
如结婚证、离婚协议、单位同意证明、社区或村委会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6岁以下公民:
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双方签字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6周岁以上公民:
需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同意证明,无单位者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企业名称变更手续(无区域名称)
(一)办理条件
1. 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表述,且无行业限制;
2. 注册资本≥5000万(旧政策)或≥1亿(新政策);
3. 经营范围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
4. 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名称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五章(公章、法人章等);
特殊要求:
需提交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及总局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申请;
总局审批:
名称查重通过后,等待总局核准(3-15个工作日);
地方登记: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个人姓名变更:
需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企业名称变更:
需先通过国家总局核名,地方工商部门无法直接办理;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