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后房产证上未登记配偶姓名的房产分割问题,需根据房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及夫妻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后共同财产的情形
共同出资购买 若房产为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 - 出资证明:
需提供购房款支付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
婚前财产转化
婚前购买的房产,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分割。
二、特殊情形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
登记在子女名下: 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婚前财产 若房产为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分割原则
协商优先:
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一方占有房产,另一方接受现金补偿。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婚产共同还贷部分按实际贡献比例分配。
四、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需留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家庭共同生活证据等。
法律咨询:复杂情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权益。
综上,房产证未登记配偶姓名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房产取得时间与资金来源。建议夫妻双方先确认购房背景,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